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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党中央部署,从今年7月开始,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
  此次专项斗争在依法严厉打击“村霸”等传统黑恶犯罪基础上,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,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的黑恶犯罪。

  新型黑恶犯罪“新”在哪里?又该如何精准打击?

  (一)

  近日,多地公开征集涉黑恶犯罪线索,列举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,包括软暴力催收、恶意索赔、舆情敲诈、务工敲诈、碰瓷敲诈、强迫消费、色情敲诈、裸聊敲诈、网络套路贷、网络暴力,新特点非常明显。

  传统黑恶势力多盘踞于物理空间,以明火执仗、打打杀杀的硬暴力胁迫他人,通过收保护费、强买强卖等方式,牟取不法经济利益。这些年,随着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,黑恶势力心存畏惧,为了逃避打击,开始收起拳头、戴上面具,主要表现为“四个转变”:

  ——活动空间从“网下”向“网上”转变。网络的匿名性、跨地域性,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涉网黑恶犯罪链条更长、渗透力更强、波及面更广、被害人更多,危害巨大。

  ——组织形态从“显性”向“隐性”转变。为将“黑色”漂成“白色”,黑恶势力“公司化”趋势明显,组织形式“合法化”、组织头目“幕后化”、打手马仔“市场化”,有的还扮出一副“慈善”面孔,极具迷惑性。

  ——胁迫手段从“硬暴力”向“软暴力”转变。新型黑恶势力不直接动武,转而通过发送侮辱性图片、举报诬陷、播哀乐摆花圈、泼洒污物等方式控制受害者,影响更甚。

  ——涉足领域从“传统领域”向“非传统领域”“新兴行业”转变。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,从过去的采砂、建筑等行业,向互联网金融、网络自媒体等领域渗透。不法分子瞄准的,其实是规则不完善、监管不成熟的“宽松地带”。

  简言之,新型黑恶犯罪之“新”,新在从过去的明目张胆到如今的隐蔽变形。

  (二)

  细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,共同指向网络乱象,但和一般的网络乱象又不一样。

  厘清网络乱象、一般刑事犯罪、新型黑恶犯罪的边界,既能提醒公众——看似孤立的网络乱象可能只是黑恶犯罪拼图的一块,也便于理解打击新型黑恶犯罪的关键重点。

  以“知假买假”索赔为例——

  消费者为满足合理生活消费需要,买到不合格商品后主张赔偿,这是正当维权。而不法分子恶意投放异物、虚构食品质量问题,要挟商家、索取财物,这是恶意索赔,涉嫌诈骗、敲诈勒索。

  但个人偶发的恶意索赔,即使构成敲诈勒索,一般也不列入“黑恶”。判断涉黑涉恶,关键要看三个要件:一是有组织,如果是固定组织、内部分工、招募学员、提供“剧本”、统一培训、按单分成,则具备“恶势力组织”特征;二是有软暴力,如组织水军刷差评、发布“黑料”视频损毁商誉,组织多人多头反复举报,消耗行政资源;三是有行业性,不是针对个别商家,而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规模化运作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
  网络乱象一词涵盖范围较大,其中有罪与非罪之分。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,黑恶犯罪危害更深、破坏更大、影响更广。新型黑恶犯罪隐蔽性强,借助互联网“黑手”悄然伸向普通人的生活,以非接触方式实施不见血的欺压残害,对此要从政治上看、从法治上办。

  (三)

  从政治上看、从法治上办,目标是精准打击、不枉不纵。

  一方面,依法严打新型黑恶犯罪,不断提高发现、打击、惩处能力。

 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,让人觉得既熟悉又陌生,因为过去鲜少将零星的、散发的“网络乱象”,与“黑恶犯罪”联系起来,这其实是低估了部分网络乱象的危害程度。

  网络乱象受害者接触到的,往往是最底层的执行者,甚至没有面对具体的人,而是自动化技术、AI客服,操纵一切的是普通个体还是黑恶势力,遭遇的是普通民事纠纷还是有组织欺压,无从追问。将碎片化的乱象拼图收集起来,才可能窥见黑恶全貌。

  提高发现、打击、惩处能力,既离不开公众举报,也离不开对跨部门、跨地域数据的关联分析。而随着异地用警、提级管辖、专案攻坚等措施不断完善,也将有力穿透黑恶势力的“合法”外衣,清除系统作恶网络。

  另一方面,依法认定新型黑恶势力,准确定性打击。

  对“黑”与“恶”的界定,涉及罪与罚。实践中容易混淆“涉黑”与“涉恶”,因二者确有相似之处,也不排除主观因素影响。当不法分子身后有“保护伞”,抑或是有人担心“涉黑”影响地方形象,就容易出现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“降格”处理为恶势力犯罪;若有人为了追求“战果”下达不合理指标,则容易出现将恶势力犯罪“拔高”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。

  防范两种错误倾向,关键在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把好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,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,并把打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深挖“保护伞”,确保“是黑恶一个不漏,不是黑恶一个不凑”。

文|维辰